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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迷小紅書,青春不迷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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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及第51條修正,請同仁下載參考

為讓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方式更切合被保險人實際需求,以建構安心懷孕友善生養環境,爰修正本法第三十五條,刪除夫妻同為被保險人須在不同時間分別請領同一子
女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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