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局與國立臺灣美術館共同辦理「肯定與接納的藝術行動」
說明:
一、 依據特殊教育法暨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實施辦法第6條、第7條辦理。
二、 為促進文化近用及共融活動,本局與國美館共同辦理「肯定與接納的藝術行動」,特邀請本市國民小學特殊教育學生及其普通班同儕共同參加活動,期使本市特殊教育學生能與普通生共同參與創造性藝術創作為主軸之相關活動。
三、 旨案活動相關資訊摘要如下,餘請參閱實施計畫(如附件),請各校協助轉知相關資訊並踴躍報名:
(一) 活動時間(每一梯次以連續兩週為系列課程,同一學校需參加同一梯次連續兩週課程,不同梯次之時間、課程無法對調):
1、 第一梯次:111年10月13日(星期四)、10月20日(星期四)上午9:00~12:30。
2、 第二梯次:111年11月3日(星期四)、11月10日(星期四)上午9:00~12:30。
(二) 活動對象:臺中市所屬國民小學安置於不分類資源班、各類巡迴輔導班特殊教育學生及其普通班同儕。
(三) 報名資訊:
1、 報名方式:請學校填妥報名表後(如計畫附件一),於111年9月13日(星期二)前逐級核章掃描寄送至公務信箱(h6016.h6016@spec.tc.edu.tw)。
2、 錄取順序:本市所屬偏僻且未曾參加的學校優先,另依各校選填梯次、報名順序與報名人數為錄取參酌依據;曾經錄取學校恕不錄取。
(四) 注意事項:
1、 每梯次活動以報名20人(包含特殊教育學生及其同儕)為上限。
2、 錄取結果預計於111年9月19日(星期一)前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頁並另函通知。
3、 經審核後錄取,學校須派員參加111年9月22日(星期四)行前活動說明會暨師訓研習。
4、 請各校務必依錄取梯次帶隊至國立臺灣美術館參訪,其交通安全請依「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應行注意事項」辦理。
5、 請各校另將成果冊副本掃描成電子檔寄送至公務信箱(h6016.h6016@spec.tc.edu.tw)留存。
6、 執行本項計畫人員於工作期間,請學校核實惠予公(差)假登記。
7、 倘有相關疑問,請洽臺中市山線特殊教育資源中心陳谷厚老師。電話:25205563。
一、 依據特殊教育法暨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實施辦法第6條、第7條辦理。
二、 為促進文化近用及共融活動,本局與國美館共同辦理「肯定與接納的藝術行動」,特邀請本市國民小學特殊教育學生及其普通班同儕共同參加活動,期使本市特殊教育學生能與普通生共同參與創造性藝術創作為主軸之相關活動。
三、 旨案活動相關資訊摘要如下,餘請參閱實施計畫(如附件),請各校協助轉知相關資訊並踴躍報名:
(一) 活動時間(每一梯次以連續兩週為系列課程,同一學校需參加同一梯次連續兩週課程,不同梯次之時間、課程無法對調):
1、 第一梯次:111年10月13日(星期四)、10月20日(星期四)上午9:00~12:30。
2、 第二梯次:111年11月3日(星期四)、11月10日(星期四)上午9:00~12:30。
(二) 活動對象:臺中市所屬國民小學安置於不分類資源班、各類巡迴輔導班特殊教育學生及其普通班同儕。
(三) 報名資訊:
1、 報名方式:請學校填妥報名表後(如計畫附件一),於111年9月13日(星期二)前逐級核章掃描寄送至公務信箱(h6016.h6016@spec.tc.edu.tw)。
2、 錄取順序:本市所屬偏僻且未曾參加的學校優先,另依各校選填梯次、報名順序與報名人數為錄取參酌依據;曾經錄取學校恕不錄取。
(四) 注意事項:
1、 每梯次活動以報名20人(包含特殊教育學生及其同儕)為上限。
2、 錄取結果預計於111年9月19日(星期一)前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頁並另函通知。
3、 經審核後錄取,學校須派員參加111年9月22日(星期四)行前活動說明會暨師訓研習。
4、 請各校務必依錄取梯次帶隊至國立臺灣美術館參訪,其交通安全請依「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應行注意事項」辦理。
5、 請各校另將成果冊副本掃描成電子檔寄送至公務信箱(h6016.h6016@spec.tc.edu.tw)留存。
6、 執行本項計畫人員於工作期間,請學校核實惠予公(差)假登記。
7、 倘有相關疑問,請洽臺中市山線特殊教育資源中心陳谷厚老師。電話:25205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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