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 教育部規劃於112年辦理「特殊教育在職教師加註視覺障礙需求或聽力與語言需求次專長學分班」。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12月2日臺教師(三)字第1112605268號函辦理。
二、 旨揭學分班規劃說明如下:
(一) 薦送資格對象:具特殊教育學校(班)教師證書且為國小教育階段或中等教育階段身心障礙組,並任職於中小學或特殊教育學校之在職專任正式教師。
(二) 修習課程學分數:最低應修12學分,教師於修畢課程後,於特殊教育學校(班)教師證書背面加註視覺障礙需求或聽力與語言需求次專長。
(三) 開班時間及費用:將視需求評估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112年暑假或適宜時間開辦之可行性,開班費用由教育部支應,學員無須支付學分費。
三、 請各校轉知符合資格教師如有意願參與旨揭學分班者,於111年12月13日(星期二)前將薦送名單逐級核章,函文至本局報名,並將ODF檔回傳(Email:refugee714@taichung.gov.tw),俾利教育部評估開班之可行性。
四、 檢送旨揭學分班薦送名單報名表1份。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12月2日臺教師(三)字第1112605268號函辦理。
二、 旨揭學分班規劃說明如下:
(一) 薦送資格對象:具特殊教育學校(班)教師證書且為國小教育階段或中等教育階段身心障礙組,並任職於中小學或特殊教育學校之在職專任正式教師。
(二) 修習課程學分數:最低應修12學分,教師於修畢課程後,於特殊教育學校(班)教師證書背面加註視覺障礙需求或聽力與語言需求次專長。
(三) 開班時間及費用:將視需求評估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112年暑假或適宜時間開辦之可行性,開班費用由教育部支應,學員無須支付學分費。
三、 請各校轉知符合資格教師如有意願參與旨揭學分班者,於111年12月13日(星期二)前將薦送名單逐級核章,函文至本局報名,並將ODF檔回傳(Email:refugee714@taichung.gov.tw),俾利教育部評估開班之可行性。
四、 檢送旨揭學分班薦送名單報名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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