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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迷小紅書,青春不迷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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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112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換證實施計畫

一、 為因應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之教學輔導教師證書10年期滿失效須換證,本局辦理計畫。

二、 換證對象為103年度以前取得教學輔導教師認證資格之現職中小學校長及教師(含臺北市政府認證之教學輔導教師)。

三、 換證作業注意事項如下:

(一) 教輔換證條件採2種方式擇一進行:

1、 於持有證書期間獲邀擔任教學輔導教師,且完成2項相關教學輔導事項之一,得參與換證回流研習後換發證書。

2、 於持有證書期間未完成教學輔導事項,得經學校推薦參與換證回流研習,並執行4項專業實踐事項,審查通過後換發證書。

(二) 欲參與換證之教師需經校內相關會議審議推薦後,至「教育部校長暨教師專業發展支持平臺」(https://proteacher.moe.edu.tw)填寫提交換證申請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

(三) 換證申請期程,自本(112)年4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

四、 相關表件亦可至本市教專中心網頁(https://tepd.tc.edu.tw/tepd/func_news_detail.php?g1=0303&id=298)下載;若有相關疑義,除可洽本市教專中心外,有關校長暨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操作亦可洽臺北市立大學,(02)2311-3040轉8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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