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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迷小紅書,青春不迷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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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 身心障礙學生參與戶外教育之權益

一、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戶外教育為19項議題之一,以融入部定課程或結合校訂課程規則,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與生活經驗連結及「自發」、「互動」、「共好」的教育理念之課程型態,學生如有疾病、身體孱弱或其他原因者,得依程序請假,不強迫學生參加。
二、 請各校辦理學生戶外教育活動時,應考量身心障礙學生之特殊需求,積極提供身心障礙學生相關協助,以維護身心障礙學生參與課程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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