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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2學年第四屆「臺中市獎勵績優市立中小學教師國內外全時進修研究實施計畫」

一、 依據教師法第33條暨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獎勵辦法暨「本市獎勵績優市立中小學教師國內外全時進修研究實施計畫」辦理。

二、 為鼓勵本市教師進行自主性專業成長,並提供教師研究進修機會以提升教育品質,特辦理實施計畫,鼓勵校內符合資格之優秀教師踴躍報名參加。

三、 112學年相關報名資訊如下:

(一) 參加對象:為近十年服務於本市市立(含改隸前國立)中小學達七年以上之編制內合格專任教師,且無違反教師法第四章各條款等相關規定之情事者。

(二) 辦理期程:

1、 報名及收件方式:自112年9月1日(星期五)至10月24日(星期二)止,以掛號郵寄至42007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4號(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課程教學科),郵戳為憑。封面請註明「申請獎勵績優市立中小學教師國內外全時進修研究」。

2、 評選結果公告日期:113年3月底前。

(三) 詳情請參閱112學年「臺中市獎勵績優市立中小學教師國內外全時進修研究實施計畫」報名須知。

四、 檢附「臺中市獎勵績優市立中小學教師國內外全時進修研究實施計畫」、報名須知、報名文件及說明會流程各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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