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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衛生福利部發布「校園自殺個案關懷流程」1份,請查照。

檢送衛生福利部發布「校園自殺個案關懷流程」1份,請查照。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9月1日臺教學(一)字第1120086359A號函辦理。
二、 衛生福利部為強化自殺通報及風險評估等議題之共識,促進衛生與教育系統對於自殺通報學生關懷之合作機制,爰訂定旨揭流程。
三、 衛政單位針對各網絡單位通報之自殺通報個案,若經評估不予收案,應於自殺通報系統載明不收案原因;且不應因個案具學生身分或已屬校園三級輔導個案而不予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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